|
第二部分 劳动统计
从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1)全部职工;(2)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城镇个体劳动者;(4)农村社会劳动者;(5)其他社会劳动者。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单位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其他从业人员 指未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职工 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
(3)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配、包装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
(4)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5)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
(6)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7)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
职工人数的计算原则:
(1)各单位的职工人数要本着“不重不漏”的前提进行统计,为保证达到不重不漏。一般采取以下各项办法:
①坚持“谁发工资谁统计”。即不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的人员,不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的人员,不论是出勤还是未出勤的人员,不论是正式人员还是试用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还是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就应统计为该单位的职工。
“谁发工资谁统计”,不能简单理解为是谁把工资交到他的手中,具体应理解为“谁负担工资谁统计”。即哪个单位确定了他的工资标准,核算了他的工资额,并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体现了对他的工资支付,则就视为“发”了工资。
②谁发基本工资谁统计。在经济搞活的新情况下,有的职工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单位有工作并领取工资。但一般情况下,只能在一个单位领取基本工资,则负责发放基本工资的单位应统计。
③职工档案所在的单位先统计。如果按上述两项办法仍不能解决某位职工由哪个单位统计时,可先确定该职工的档案在哪个单位,则该职工的档案所在单位应优先统计。
(2)对于新招收的人员,从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了当月工资,均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如有的转业军人,到地方工作若干月后才办理转业手续,对这类人员就应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即统计为单位职工。对于自然减员、参军(包括参军后原单位仍发给部分生活费或补贴的人员)、不带工资上学的人员,从离开之日起即不再统计为本单位的职工。对于调往其他单位的人员,调离单位从停止发放工资之月起不统计为职工,调入单位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统计为本单位职工。
农垦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按上述职工的概念,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范围进行填报。但是,由于农垦系统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和职工在企业内的特殊身份,农垦企事业单位在填报表时应以“是否在职或参加劳动”为原则,即:凡是在本单位在岗工作或参加劳动,符合“职工”身份的人员都应进行统计。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统计制度规定,农业在岗职工:指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及管理,具有健全的劳动和工资关系,有完整的职工档案,在本单位或农(牧)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
职工按任用期限分组可分为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两种。
长期职工 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临时职工 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岗职工。包括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内部退养职工 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专业技术人员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研究开发人员 指从事研究与发展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研究与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研究开发人员以及为此类活动专门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职工按工作岗位分组可分为工人、学徒、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指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任何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管理人员 指企业的厂(场)长、经理以及在各职能机构、基本生产车间、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和农业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在内。
服务人员 指服务于职工或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文化教育(如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站、图书馆、俱乐部)工作人员;卫生保健(如医务室、保健室)工作人员;保安警卫和消防人员;住宅管理和维修人员;勤杂人员(与生产有关的车间的勤杂工算工人,不算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工作人员和社会性服务机构人员。
社会性服务机构人员 指某些与本企业生产无直接关系,但由企业举办的社会性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如企业办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中小学、医院、商店、粮店、邮局、派出所等的工作人员。
学徒 指在熟练工人指导下,在生产劳动中学习生产技术、领取学徒工待遇人员。
其他人员 指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包括:其他农业生产人员;出国援外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下同)学习人员;长期病伤产假人员;长期派出外单位工作人员;退养人员和厂内待业人员等。
工人 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企业性生产人员 指年内在生产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包括本企业的生产工人、学徒、生产技术人员和雇佣的直接参加劳动的外来临时工,从事多行业生产的人员按投入时间比例大的行业进行划分。
生产人员平均人数是计算企业生产人员劳动生产率的依据,它等于12个月的生产人员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或等于4个季度的生产人员季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 .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指受聘于独立的法人机构单位或附属单位,并为其工作,领取劳动报酬的离退休人员。不包括从事个体劳动,以及在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工作的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私营业主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批准,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直接参加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从生产经营的盈利中取得劳动收入的人员。
个体户主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批准,领取个体经营营业执照,直接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从生产经营的盈利中取得劳动收入的人员。
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 指在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所经营的机构中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私营或个体经营机构中劳动的帮工、学徒、雇用人员。
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天的实有人数。常用的期末人数指标有年末人数、季末人数、月末人数。反映从业人员的总量及构成状况一般都使用期末人数。
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
月平均人数 指报告月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数除求得。
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月平均人数=—————————————————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被二除得。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月平均人数=——————————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2)对本月内新建或撤消的单位(其建立或存在不满全月),在计算报告月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或撤消前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 指报告季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它用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
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季平均人数=—————————————
3
年平均人数 指报告年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它用报告年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或用全年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年平均人数=————————————————
12
或:
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年平均人数=———————————————
4
增加人数 指在报告期内,本单位招收、录用和调入的全部人员。
招收本系统内职工子女 指为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就业,经劳动部门批准而招收录用的职工子女。
录用的复员军人 指从部队复员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包括参军前是职工或已办理了招工手续,服兵役期满后又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人员。
录用的转业军人 指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及机关或由用人单位直接录用的部队转业军官和干部。
录用的大学毕业生 指从大学、专科学校及研究生院(部)毕业后,直接由企业、事业及机关录用的人员。包括由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
录用的中专毕业生 指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
录用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指从技工学校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复职 指经单位批准,重新复职的停薪留职人员。
调入人员 指在报告期内由外单位调人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入或兼并的人员。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 指在报告期内,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单位调入的人员。本项指标是调入人员的其中项。
其他增加人员 指未列入以上各项的本单位增加人员。
减少人数 指在报告期内,离开本单位并不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全部人员。
离休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 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退职 指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
开除 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除名 指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由单位办理除名手续的人员。
辞退 指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以及因其他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
辞职 指本人申请并被批准辞去职务,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职工。
合同制职工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 指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在关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企业终止的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死亡 包括职工因公和非因公死亡。
调出人员 指在报告期内由本单位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人数。
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指在报告期内,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工作的职工。本项指标是调出人员的其中项。
其他减少人员 指未列入以上各项的本单位减少人员。
单位数 指期末实有的各级各类企业、事业机关的个数,包括期末已停产的单位。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离开本单位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工资总额 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人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各单位在统计月、季、年的工资总额时,均应按实发数计算,但对逢节日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仍统计在应发月的工资总额中。因补发调整工资影响当月工资总额变动较大时,应在统计表中加注说明。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工资表形式发放的职工工资额和以经营情况计算的承包收入两部分。其中农业职工工资:指农业职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得到的纯收入全部视为职工工资。
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他工资。根据财务核算的具体情况,国家统计局对国务院国函[1989]65号文件批准,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发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的构成内容进行了调整,即将其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分列在“计时工资”、“其他工资”两项指标中。
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
(5)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缴纳的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3%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列人机关工改范围的单位其计时工资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列入事业工改范围的单位其计时工资包括: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艺术专业职务工资、体育基础津贴、行员等级工资、职员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等。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中小学教师、护士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的部分也列入“计时工资”项内。
计件工资 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计件标准工资 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即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应当完成的定额乘以单价后的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即工作物等级与标准工资等级相同时),计件标准工资与标准工资相等。当工作物等级高于标准工资等级时,计件标准工资则高于标准工资。
计件超额工资 是计件工资的一部分,指计件工人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后所得的工资。即计件工人实得的全部计件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某些企业的工人由于从事生产的工作物等级高于本人工资等级,因而其计件标准工资高于本人标准工资,其计件超额工资也应是全部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
奖金 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 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 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专业技术人员的的一次重奖和体育运动员的奖金。
(5)其他资金 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津贴 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测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血吸虫疫区工作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探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艰苦岛屿与作业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外出办案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以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和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术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
(6)其他津贴包括: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各种伙食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等。
补贴 指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补贴包括:
(1)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房改补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格补贴等。对于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后,原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扣除已纳入工资的64元以外的部分也应计入“津贴和补贴”项内。
加班加点工资 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其他工资 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在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中,增资额未达到35元的,按35元增加工资,其超出职级工资线的部分暂列入“其他工资”项内。
工资总额构成的内容还可以分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两部分。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 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非标准资(辅助工资) 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记录奖、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6)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7)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8)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9)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0)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
(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2)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3)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4)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农业职工工资推算办法:
推算依据: 随着垦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垦区农业职工不再实行等级工资制,各基层单位统计劳动工资时,有的还按档案工资统计,有的按经营收入统计,操作很不规范,这使农业职工工资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偏颇,这不仅关系到农业职工工资水平如何,同时关系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标准正确与否,关乎到垦区人民社会保障根本利益,对此领导非常重视,总局统计局责成专业人员经过到基层调研, 多方收集数据,反复分析论证、测算评估,最终确定用农场人均纯收入推算农业职工工资方法比较可行,经过最近两年实际运行,所得到数据更趋于合理,符合垦区人民生产、生活增长趋势。
推算方法:以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为基础,来推算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给农业(大农业,下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一定的区间,并确定区间的上限和下限。以此确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
1、确定下限。从宏观上讲,农业从业人员从农业上获得的收入供养农业人口,用农业人口数除以农业从业人员得到一个系数K1,系数K1代表每一个从业人员所能扶养的农业人口数。若把农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农业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均劳动报酬视为相同(实际上其他从业人员工资略高于在岗职工工资),考虑到农业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家庭成员构成上大体相同,可以把系数K1理解为每一个在岗职工所能扶养其家庭的人数。这样用系数K1乘以第一产业的人均纯收入(因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是常住人口均分农业从业人员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得到的收入,若按农业人口均分的农业人均收入应高于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就应该是区间的下限。根据总局近三年年报数据计算出此系数K1平均为1.8。
2、确定上限。用农业在岗职工除以农业人口减其他从业人员的差作为系数K2,系数K2代表每一个在岗职工的收入既供养其家属又供养其他从业人员的家庭成员,实际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小于K2与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的积。这样就确定了区间的上限。根据总局近三年年报数据计算出此系数平均为2.4。
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介于K1×a与K2×a之间(a为每年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年报时各分局、农(牧)场均按此区间作为审核农业职工平均工资合理性的依据。
职工工资外收入 指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从本单位内以及单位外得到的各种现金和实物。包括:
(1)保险福利费用 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如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以及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药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夏季冷饮费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 包括: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稿费、翻译费、讲课费、课题费,第二职业收入、兼职收入,以及各单位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职工进行生产、咨询服务、科研、设计和其他活动,从得到的收人中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和实物,单位之间业务往来收取的回扣、好处费手续费收入中给职工个人的提成等。
(4)实物折款 指职工个人从单位内外得到的,按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和保险福利费用的各种实物折款。
(5)财产性收入 指职工个人从银行和企业获得的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红等;
(6)转移性收入 指职工从职工以外其他阶层人员中得到的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遗产收入以及从各种意外事故中得到的补偿和由于各种灾害从非营利机构得到的捐赠收入等;
(7)其他收入 指在上述各项以外职工得到的其他现金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的误餐补贴,出国置装费以及职工从出差补助和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等。
职工个人收入按来源划分为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和从外单位取得的收入,按性质划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
职工劳动收入 包括职工工资总额;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职工非劳动收入 包括职工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及其他非劳动收入。
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平均工资=--------------------------------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 指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
报告期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
职工平均工资指数 指报告期平均工资与基期平均工资的比率,是反映不同时期职工货币工资水平变动情况的相对数。它表明报告期平均工资比基期平均工资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指数=---------------------×100%
基期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平均实际工资指数 是反映职工实际工资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序的指数,表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或降低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实际 报告期职工平均工资指数
=---------------------------×100%
工 资 指 数 报告期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
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 是反映职工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能综合说明商品与服务的价格变化对职工生活的影响。计算公式为:
消费品零 消费品 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职工生活费 价格指数 ×零售额×价格指数×支出额
=---------------------------------×100%
价格指数 消费品零售价格总额+服务项目支出总额
奖金率 是反映职工奖金与职工标准工资的对比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全部职工奖金总额
奖金率=----------------------------×100%
报告期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外收入比重 是反映职工工资外收入与其总收入对比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职工工资外收入额
职工工资外收入比重=----------------------×100%
工资总额+工资外收入额
劳动力资源 亦称劳动资源、人力资源。在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及不足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总和。劳动年龄是劳动力资源的重要标志,目前联合国公布的劳动年龄标准一般为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劳动的人,男、女的最高年龄还要低5到10岁。我国从1994年开始,对其进行了调整,即上限规定为16岁,下限不做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均统计在劳动力资源中。
经济活动人口 指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就业人员 指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就业人员分为充分就业和不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 是指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不充分就业 是指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
失业人员 指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
就业率 指某一时点内就业人口数占经济活动人口数(就业人口数+失业人口数)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
就业人口数
就业率=----------------------×100%
就业人口数+失业人口数
失业率 指某一时点内失业人口数占经济活动人口数(就业人口数+失业人口数)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为:
失业人口数
失业率=----------------------×100%
就业人口数+失业人口数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男16岁以上及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 是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城镇劳动者就业程度的指标。它的计算公式: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100%
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保险人数 是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包括不能正常缴费、已中断缴费但未终止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
享受保险待遇人数 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包括“三资”企业的中方离退休退职人员,不包括外方人员。
离休人员 指在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国发[1982]62号《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离休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工人。
退休人员 指职工因年老或因工致残、因病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原工作岗位,按国家规定,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包括已经死亡的和退休后办手续转为离休人员的人。
退职人员 指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职条件,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社会统筹基金收入 指根据国家规定,由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纳的社会统筹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社会统筹基金支出 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丧葬抚恤补助、其他支出。
社会统筹基金结余 指截止报告期末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结余金额。包括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债券投资和其他。
个人帐户基金收入 是反映个人帐户收入的指标集合。包括个人缴纳的个人帐户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个人帐户基金支出 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个人帐户基金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 指根据规定按缴费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计算并按月发放的个人帐户月养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个人帐户基金结余 是指截止报告期末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基金结余金额。包括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债券投资和其他。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包括参加保险的职工人数和退休人员人数。
享受保险待遇人数 是指根据有关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包括享受保险待遇的职工人数和退休人员的人数。
社会统筹基金收入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缴费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款项,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社会统筹基金支出 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及其他支出。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支出、门急诊医疗费用支出、其他支出。
社会统筹基金结余 是指截止报告期末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结余金额。包括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债券投资和其他。
个人帐户基金收入 是指由缴费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个人帐户基金收入和单位缴纳划转个人帐户部分。
个人帐户基金支出 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个人帐户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
个人帐户基金结余 是指截止报告期末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基金结余金额。包括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债券投资和其他
失业保险
参加保险人数 是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地方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的人数。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 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
社会统筹基金收入 是指按照规定从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筹集的失业保险费及其他并入社会统筹基金收入的总额。包括失业保险费、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
社会统筹基金支出 是指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等支出的基金总额。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怃恤金、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调剂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其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社会统筹基金期末结余 是指截止报告期末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基滚存结余金额,即期初结余、报告期内结余(收入-支出)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