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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第二次农业普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                            2006年9月15日


农垦总局农普办掀起学习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高潮

 

在接到省农普办《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通知》黑农普办发〔200620号文件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非常重视, 910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普办组织召开了全办及统计局人员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记录,结合农垦的实际情况展开热烈讨论,认为《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农普工作进入法制化时代,条例为农业普查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有序的社会环境,对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起到了强有力的保证作用,省农普办适时做出学习条例的通知,是及时而正确的。会议要求总局农普办及统计局工作人员要认真领会、深入学习《条例》精神。并于当天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通知》,要求垦区分局、农场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高潮,全面做好我省及垦区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