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方案>>农垦系统试点工作方案>>正文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垦系统试点工作方案

 

(2006-08-01)

一、试点目的

通过在试点分局、农场、管理区全过程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试点,检验农垦系统实行以填报单位普查表的形式开展的农业普查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取得农垦系统农业普查的实战经验,为顺利开展全省的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单位

红兴隆分局北兴农场

三、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包括机构组建、宣传动员、普查员选调、方案培训、清查摸底、普查表填报、《农业生产单位统计台帐》及《基础资料调查一览表》的填写和资料取得、复查审核、手工汇总、普查表管理、数据处理、事后质量调查、试点总结等农业普查的全过程。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成立试点机构

由省农普办负责组织领导农垦系统试点工作。按照普查分级组织和领导的模式,由农垦总局农普办按照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指导试点分局、农场、管理区的普查机构的组建。

(二)、宣传动员

由省农普办按照国家有关宣传的要求,组织指导试点农场的宣传工作,总局、分局农普办积极配合。

农场普查办按照省农普办的要求,充分利用媒体和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在试点区域内宣传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深入细致的搞好宣传工作,为农业普查的具体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

试点农场普查办选调3-5名普查指导员,管理区配备2名普查员,由专兼职统计人员和一名其他干部担任,场直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单位由统计人员担任普查员。

(四)组织培训

由总局普查办统一组织对各分局农普办人员及试点农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农垦总局应填报的普查表、指标解释、及国家的各项实施细则的讲解,目的是使各分局农普办人员了解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组织实施方法。试点农场的培训重点是对普查的清查摸底、单位普查表各项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人工数据审核方法等各项细节进行培训,目标是使试点农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能够准确、高效、及时地完成普查工作。

(五)清查摸底

试点农场应根据2005年统计年报的名录库,挑出农业经营单位(包括管理区和场直单位),并根据工商、民政、编委办、技术监督的机构提供的单位资料,清查出农场范围内的普查对象,填写《单位清查摸底表》。此项工作在试点开始前完成。

(六)填表

农垦系统所属基层单位需要填报5张普查表。

1、农场及农场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填A702表的单1、单3表;农场填乡表;

2、根据《农业生产单位统计台帐》及《基础资料调查一览表》,管理区和其他有农业经营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A702表的单2、单3;管理区填村表。

(七)复查审核

普查表填报之后,由分局、农场普查办按照国家有关复查的工作细则和质量检查办法,对普表进行复查和人工审核,重点是与台帐核对,同时检查台帐的数据,对发现的差错做好记录,将差错控制在质量要求范围内。

(八)手工汇总

根据手工汇总细则,由农场普查办对有关情况进行手工过程的汇总,使用的汇总表共5张,分别是《单位情况手工汇总表》、《行政村情况手工汇总表》、《乡镇情况手工汇总表》、《法人单位手工汇总表》、《产业活动单位手工汇总表》。

(九)普查表管理

填表、复查审核、手工汇总后,要确保普查表不折不皱,整洁完整,交接清楚。试点结束后要全部带回总局农普办。

(十)试点总结

在试点过程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将试点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进展情况等逐一记录下来。试点农场要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省农普办将现场指导,并召开现场讨论会,解决普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时间安排

2006827日至91

1827日报到。

2828日:动员大会,领导讲话,部署任务、讲解方案和报表。

3829日:分局代表分成两组分别到两个管理区跟随农场普查员入户调查,填写和补充《农业生产单位统计台帐》及《基础资料调查一览表》。国家农普办和省农普办的领导入户调研。场直单位开始调查,取得基础资料。

4830日:普查员继续入户,各管理区手工汇总;各管理区和场直单位填普查表。各管理区和场直单位上报普查表,农场收齐单位表、乡表、村表。试点农场汇总普查数据。国家农普办和省农普办的领导及分局代表座谈。

5831日:复查和审核,手工汇总,召开座谈会。普查表质量抽查,讨论和总结。

      691日:会议结束,开始调研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